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公布2017年度校级 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 建设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工作,加强创新创业和应用型人才培养,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7〕54号)和《关于开展广东省教育厅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推荐立项工作的通知》(培正教普〔2017〕5号)文件精神,学校近期组织了2017年度校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的立项评审工作。经各院(系)推荐申报,校内评审专家评审通过,2017年度确定立项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建设项目2项,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1项(具体名单见附件)。经校领导批准,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周期 校级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建设一年后进行中期检查。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中期检查表,并提供项目建设成果相关佐证材料。项目结题验收时要撰写结题报告,根据项目建设任务书完成项目的建设工作,提供成果应用于教学实践的材料。 二、项目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为确保各项目顺利开展并达到预期目标,学校对每个立项建设项目拨付一定的建设经费,按照建设周期和项目进度,分期下拨,分期下拨额度另行通知。项目建设经费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单独立项管理。经费的使用参照我校“创新强校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项目申请书列明的经费预算项目进行,并按学校相关财务制度报销。 三、工作要求 1.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为加强我校“质量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管理与监督,督促各项目负责人按预期目标开展各项工作,各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计划,按项目任务书进度完成各项工作。 2.项目组按照项目建设任务书进行项目建设,如立项一年后项目未开展建设工作,则对该项目作撤项处理,项目负责人两年内不可再申报新项目;校级项目申报成为省级项目后,中止校级项目建设,以省级项目任务开展工作,经费按省级项目拨付。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2017年度校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名单
附件 广东培正学院2017年度校级创新创业教育课程和 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建设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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