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树立教学典范,发挥教学名师的导向和辐射作用,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通过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培养和造就一批政治思想品德优良,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成就显著,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开拓创新能力强,教学改革成效显著,为人师表的教学骨干。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教学名师评选工作。根据学校《广东培正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办法》及省教学名师评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专任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请参加评选: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国家教育方针,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务,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年8月31日,下同)高等教育教学经历,且在本校有连续5年以上(含5年,2011年9月1日前入校)教育教学经历;近两年完成学校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 3.教学效果好,曾获校级优秀教学质量奖(近5年至少获得优秀教学质量奖一等奖一次或二等奖二次或三等奖三次),受到师生广泛好评;主讲课程在全校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4.近5年主持省级以上(含省级)的教学研究项目,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作为主要参与人员,一等奖的排名前5,二等奖的排名前3),研究成果具有推广应用价值。 5.关心青年教师成长,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使青年教师业务素质明显提高,对教师梯队建设有重要贡献。 6.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和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有较为突出的贡献。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出现教学事故,学术腐败等行为的教师不予评选。 现任学校领导、学校中层管理部门负责人(正副职)原则上不参评。 二、组织与评选方法 1.成立2016年广东培正学院教学名师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由学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人、教学督导、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 2.本次评选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和学校评审相结合的办法。由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本人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经申请人所在部门学术分委会根据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见附件1)择优推荐,提出本单位候选人名单,上报教务处。 3.评审工作小组组织专家组对各部门推荐的候选人主讲的一门课程进行15-45分钟的课堂教学观摩,专家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由专家组推荐出2016年广东培正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具体观摩时间另行通知。 4.获得专家组推荐的2016年广东培正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填写“广东培正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申请表”(见附件2)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报教务处。 5.教务处与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并将通过资格审核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教学名师评审工作小组。 6.教学名师评审工作小组依据2016年广东培正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专家组对课堂教学效果评价意见作为2016年广东培正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中教学思想与内容及教学艺术与方法二项的评价)投票,获得出席会议人数2/3同意的候选人,拟被评为2016年广东培正学院教学名师。 7.评选结果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议核准后发文并给予表彰。 三、教学名师奖励办法 1.2016年评选出的教学名师,学校给予“广东培正学院教学名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有效期为2年。 2.教学名师在称号有效期内,如有违背教学名师行为的,将取消“广东培正学院教学名师”称号及奖励。 四、时间安排 1.6月27日前各部门将推荐名单报送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2.6月28日—7月8日进行教学观摩,推出校教学名师候选人。 3.7月15日前教学名师候选人填写上报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广东培正学院教学名师候选人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能够集中反映推荐候选人教学能力、水平和教学成果的相关佐证材料一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512662973@qq.com。 4.7月22日前校教学名师评审工作小组评选并公示评选结果。 5.8月26日前校长办公会审议核准后发文。 6.9月10日教师节期间给予表彰。
附件:1.广东培正学院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2016年) 2.广东培正学院教学名师奖候选人申请表 3.教学名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标准表(2016年)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登录教务处网站的“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
广东培正学院 201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