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培正教普2018〕7号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

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为贯彻落实《广东培正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培正教〔2017〕31号)文件精神,根据学校学业导师工作总体部署,有计划组织、开展、落实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组织、规划(3523日)

一、教务处制定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业导师培训计划(3月16日前);

二、各院(系)根据学校本科生学业导师制有关文件及本方案,制定本部门学业导师制实施工作计划(包括学业导师培训工作计划、学业预警、选课指导、学业导师考核标准、学生学分制培训等),并于3月23日前报教务处备案(3月14日-3月23日)。

第二阶段:学业导师调整、培训(3月30日前)

一、学业导师聘期一般为3年,聘期原则上不作调整,对2017-2018学年度第一学期考核不通过或其它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各院(系)根据《广东培正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培正教〔2017〕31号)》遴选和聘任新的学业导师,经院(系)领导审批后提交学校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3月23日前);

二、各院(系)负责对新聘任的学业导师开展学分制培训工作,内容包括学分制实施办法、培养方案的结构及毕业要求、选课指导、学业预警、专业教育等方面(3月30日前)。

第三阶段:学业导师工作检查、总结、考核(6月1日~6月29日)

一、教务处对院(系)学业预警、学业导师培训、学生学业指导等工作进行检查(6月11日~6月15日);

二、院(系)依据《广东培正学院本科生学业导师工作考核办法》对学业导师工作进行学期考核及总结,并将总结和考核结果报教务处(6月22日前);

三、教务处将审核公示后的考核结果报学校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发文公布(6月29日前)。

第四阶段:学业导师评优(7月10日前)

教务处向学业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优秀学业导师”名单,公布名单,学校给予奖励。

第五阶段:结果运用

第六阶段:教务处和各院(系)制定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学业导师工作计划(7月20日前)                      

 

附件:1.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各院(系)学业导师调整名单汇总表

2.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各院(系)学业导师(调整)指导学生明细表

 

 

 

                                   广东培正学院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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