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重考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 学院、直属系: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和《关于学生课程重考的规定》(培正教字〔2010〕18号),现将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重考安排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考报名时间:2018年1月18日—1月23日 二、报名条件 (一)仅限2013级(含)之前往届生报考。 (二)本科学生在正常修业年限(四年)期间累计重考不得超过8门次。 (三)学生修读任何课程仅限重考一次,如重考不合格,必须重修。重修后又不合格的,方可参加重考。 (四)凡被取消考试资格、无故缺考、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不能申请重考。 三、重考注意事项 (一)重考后,以该门课程取得的最好成绩取代原来的成绩。 (二)重考成绩最高等级不得超过B等(绩点3.00)。 (三)成绩C等以下的所有课程均可申请重考,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重考课程。但需计算重考门数,累计重考门数达到上述第二点中第(二)小点规定的,正常修业年限内不能再申请重考。 (四)本次重考安排在开学第1周(含周末)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五)本次重考采用手工报名(报名表格附后),如有疑问,请在1月23日(周二)前统一反馈至辅导员处,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后反馈到教务处考务科(电话:86994332)。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反馈,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学生重考登记汇总表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培正教务工作群”“教学秘书群”共享处下载) 本通知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谢谢:
教务处 2018年1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