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教高函〔2015〕27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教育在校生 学籍数据管理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维护学籍学历管理制度的严肃性,保证在校生数据的准确性,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学信平台”)的在校生库中学籍数据进行清理,要求做到“不多人、不少人”,确保学生学籍数据完整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理遗留学籍数据,确保“不多人” (一)清理对象 遗留学籍数据清理对象是指学生本人未入校或已离校,但在学信平台在校生库中仍具有学籍数据的学生(类别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主要包含以下情形: 1.实际未报到入学,但在学信平台注册学籍的学生; 2.已经毕业、结业,仍存在于学信平台在校生库的学生; 3.已被开除学籍、退学或肄业,仍存在于学信平台在校生库的学生; 4.已超出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最长年限,或虽未超出在校最长年限,但未办理休学手续,仍存在于学信平台在校生库的学生。 (二)清理措施 各学校应从学信平台下载在校生名单(在校生 — 数据下载 — 在校生名单),然后认真核对名单中全部学生的实际情况,按以下不同的情况分类处理: 1.对实际未报到入学却在学信网具有学籍的学生,应在学信平台办理放弃入学资格(学籍注册 — 放弃入学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参军入伍向学校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校不应给予注册学籍。如已经注册学籍的,应取消学籍并重新在学信平台为该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学籍注册 — 保留入学资格)。 2.对实际已毕业、结业却在学信网具有学籍的学生,应为其在学信平台补注册学历(学历注册 — 即时注册 — 数据报送)。补注册学历成功后,该生的学籍信息自动从在校生库中消除。 3.对已退学或肄业却仍在学信网具有学籍的学生,应在学信平台学籍注销模块(在校生 — 学籍注销)中做“退学”处理;对已被开除学籍却仍在学信网具有学籍的学生,应在学籍记载模块(在校生 — 学籍记载)中做“处分-开除学籍”处理。 4.对已超出学校规定的学生在校最长年限的学生,学校应根据本校有关规定完成有关程序后,在学信平台学籍注销模块(在校生 — 学籍注销)中做“退学”处理,标注退学原因为“超出学校规定的在校最长年限”。 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学生参军入伍,按照文件要求,应标注为“保留学籍”。同时允许其在退出现役后2年内复学,其入伍至复学这段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 二、 核查在校学生学籍,保证“不少人” (一)核查对象 在校生学籍核查对象是指学生本人在校,但无法在学信平台在校生库中查询到学籍数据、或学籍信息有误的学生。 学信平台公众网站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是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信息查询的唯一网站。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学籍数据的缺失或错误直接影响到学生正常取得学历。 (二)核查措施 请各学校通知所有在校学生于 4月 1日前 登陆学信平台,核查个人学籍信息,确保学籍可查、无误。 1.如学生查询不到在校学籍,学校应核实学生情况后据实标注:(1)对未注册学籍的学生应予补注册;(2)对已休学复学的学生应及时登记复学;(3)对错误进行了学历注册或退学操作的学生应及时撤销并恢复在校生学籍。 2.如学生发现学籍个人信息有误,请及时报学校有关部门按照规定进行变更。 三、 工作要求 (一)请各高等学校依据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于 4月 15日前 完成遗留学籍清理及在校生学籍核对工作,填写遗留学籍数据清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以及缺失学籍数据补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与纸质工作情况报告一并提交到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到联系人邮箱。省教育厅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学籍管理规范性检查。 (二)本次工作关乎学生的切身利益。为避免学籍注销误操作,请各高校务必反复核实待注销学籍学生的实际情况,确认无误后再从学信平台注销其学籍。 (三)为保证学信平台在校生库的长期规范性,请各高校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严禁为未报到入学的学生注册学籍; 2.完成开除学籍、退学、肄业工作后,在过申诉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学信平台注销学籍; 3.学校应在规定中明确各类学生在校最长年限。每年毕业资格审核时,按规定终止已达到或超过学生在校最长年限学生的学业,并及时在学信平台上注销其学籍。
附件:1.学信平台遗留学籍数据清理情况汇总表 2.学信平台缺失学籍数据补登情况汇总表
广东省教育厅 2015年2月 日
(联系人:卢凯 电话:020-37626821;手机:15099996330;邮箱:luk@gdedu.gov.cn) 附件1: 学信平台遗留学籍数据清理情况汇总表 学校名称: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