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实习管理工作,提高毕业实习质量,提高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利用率,深化校企协作育人工作,针对2019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在学校《毕业实习指南》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学生毕业实习尽量安排在与我校签订有正式协议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或校企协作育人企业进行,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要积极创造条件,主动联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或校企合作育人企业接纳学生实习,并做好学生的分配安排工作。 二、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原则上要求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实习,每小组学生人数不少于3人,并且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签订的实习协议由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存档。 三、实习单位一经确定,在完成学校规定的实习任务前,如无特殊原因,学生不得随意更换实习单位,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实习单位的,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指导教师和二级学院(直属系、部)批准后才可更换。 四、对达到上述要求的实习学生,在实习考核、实习成绩评定方面在同等条件下应优于其他学生,在优秀实习生的评选方面优先考虑。 五、对于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并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实习的,实习成绩最高不超过C等。 六、实习指导教师要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并加强实习过程的指导、检查工作,对于在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和以小组为单位并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的,原则上在学生实习期间每个实习单位检查不少于1次。指导教师检查时应进行拍照并打印出来交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存档。
附件:毕业实习协议书(模板) (注:本协议书为通用模板,各院系或实习单位可参照本模板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协议书。) 教务处 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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