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培正教〔2015〕41号)文件精神,我校每年将于2016年4月1日启动学生转专业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入学一年后,如属于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就读原专业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 3.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退役学生士兵复学的; 5.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开展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调整部分专业,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该专业的。 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如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之间的相互转专业等; 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等; 3. 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4. 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5. 所有课程累计绩点平均成绩(GPA)低于3.0的; 6. 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7. 大学四年级学生; 8.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二、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详见表1)。 表1:广东培正学院各院(系)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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