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按照《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培正教〔2015〕41号)文件精神,我校每年将于2016年4月1日启动学生转专业申请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转专业条件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入学一年后,如属于下列情况的,可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2.就读原专业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

3.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4.退役学生士兵复学的;

5.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变化,开展各类教学改革(包括:大类招生培养分流、创新班选拔、学分制管理、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创新创业等),调整部分专业,并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转入该专业的。

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1.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者,如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之间的相互转专业等;

2.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等;

3. 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4. 在校期间有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5. 所有课程累计绩点平均成绩(GPA)低于3.0的;

6. 休学、保留学籍期间;

7. 大学四年级学生;

8.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二、各专业接收转专业计划名额(详见表1)。

表1:广东培正学院各院(系)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

序号

接收专业

年级

现有人数

计划接收人数

1

工商管理

2015

106(不含专插本)

3

2

市场营销

2015

103(不含专插本)

3

3

日语

2015

127

3

4

英语

2015

113

6

5

翻译

2015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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