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社会实践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社会实践>课程实施办法》要求,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社会实践》课程,学校将于2017年暑期组织2016级本科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直属系按《广东培正学院<社会实践>课程实施办法》要求于6月23日前成立社会实践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并向教务处提交社会实践实施计划和指导教师安排情况,且在青果系统设置教学任务。 二、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包括政策宣讲、社会调研、志愿者活动、科技帮扶、环境保护、文化宣传等社会实践内容,可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 (一)采取集中社会实践形式的学生由学校团委、校学生会、各二级学院、直属系等统一组织开展实践活动。 (二)采取分散社会实践形式的学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实践项目,报所属教学部门批准。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填写《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登记表》。 三、社会实践指导教师主要由学生工作教师担任,每名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30名。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并对学生进行考核。 四、学生完成社会实践后,应提交不少于800字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报告格式及写作要求由各院(系)自行统一规定。指导教师结合学生社会实践情况和总结报告评定成绩。成绩评定采用A、B、C、D、F五级记分制,合格标准为C等,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获得《社会实践》课程学分。 五、社会实践指导费(30元/生)与管理费(3元/生)由所在院(系)核算,然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经相关审批程序后到财务处报销。 六、社会实践工作于9月底前全部完成。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向教务处提交《社会实践》课程成绩、工作总结,将学生社会实践报告汇编成册,做好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同时向学校推荐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推荐数量不超过总数的5%。 (本通知的相关表格不随通知印发,可在教务处官网“下载专区”中下载,网址:/index.asp。)
教务处 2017年6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