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关于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安排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安排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要充分认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制定选题原则,组织教师科学规范指导学生的论文撰写,在毕业论文选题、开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检查、存档、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等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每名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10人。各二级学院(直属系)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形成本部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18年9月28日前以纸质和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教务处

二、具体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疑点、难点”问题,结合学生社会实践调研中发现的问题,结合指导教师科学研究中的实际问题,科学设定论文选题。毕业论文(设计)要坚持一人一题原则,内容要贴近实际,反映经济社会现实。

2.毕业论文(设计)开题

    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做好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开题工作结束后,学生撰写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指导教师对学生开题报告的撰写进行指导。

3.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与中期检查

    指导教师指导每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次数应不少于5次。毕业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格式请严格按照广东培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文本结构、规范要求及模板》执行。各二级学院(直属系)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开展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工作。重点关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确保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中期检查工作原则上要求在2019年3月29日前完成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与成绩评定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应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方案,切实安排好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形成答辩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机构、日程安排及实施细则等事宜,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要公平合理,客观反映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和质量,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建议按照以下方式:指导教师推荐分数×50%+同行教师推荐分数×20%+答辩小组推荐分数×30%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于2019年4月29日前录入系统

5.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

    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直属系)按照《广东培正学院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办法》做好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工作,“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比例为各专业具有进行毕业论文(设计)资格学生人数的5%以内。

6.毕业论文(设计)存档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二级学院(直属系)要按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条例》要求,做好毕业论文(设计)资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的存档工作。

7.工作量及费用报批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相关资料整理归档提交完成后,再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费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费用的相关规定,提交相关费用的报批材料,费用报批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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