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学生学业预警的通知 学校各院(系):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学业预警暂行办法》(培正教〔2014〕42号)第四条第二点:每学期学生选课前(第九周),各院(系)根据学生成绩和取得学分统计分析结果,组织学生工作教师开展一次在校生的学业预警工作,对需要预警的学生分别发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或者红色预警;指导、督促受到预警学生按专业培养方案有计划地完成学业。 现将本学期在校生学业预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预警对象:2013、2014、2015级所有在校有学籍学生(含专插本各专业)。 二、预警工作安排: 1.请各院(系)落实通知学生自行到青果教务管理系统核查本人成绩,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核实课程取得的学分、课程类型和各课程模块取得学分情况,学生如有疑问,请于10月28日前向所在院(系)反馈。 2.各院(系)根据取得学分情况汇总表和学生反馈的问题,核查学生取得学分情况,对目前学分取得情况达不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按文件规定预警,同时进行相应的学业指导。 3.课程性质及双语出现的问题请以院系为单位填写《××院(系)学生自查和系部核实课程性质统计表》于10月28日17:00前发至教务处徐进老师处。 4.请各院(系)于11月4日前将《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统计表》(培正教〔2014〕42号 (附件4))的电子版与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学籍科。 附件:1.2013、2014、2015级(含专插本)学生学分取得情况表 2.《××院(系)学生自查和系部核实课程性质统计表》 3.《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学业预警统计表》 (附件不随文发放,请于“培正教务工作群”共享处或登录教务处网站:/index.asp “下载专区”处下载 教务处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也可点击此处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