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在校生学籍信息修改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根据《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第十九条“学生在校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由学生本人提供合法性证明,学校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更改,学信网保留更改前的信息。学生要求修改、变更的信息或证明材料涉嫌弄虚作假的不予受理。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学籍管理部门办理要求,现将在校生学籍信息修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改姓名 (一)受理范围:经学校核实为合法改动的。 (二)准备材料: 1.学生改名申请书,要求打印版本人手写签名、签署日期;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必须包含户籍登记页、户主页、本人页、信息变更页)、《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学校档案室办理)。院(直属系)辅导员根据证件原件核对是否一致,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用正楷字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签名和签署日期。 二、修改身份证号码 (一)受理范围:移居港澳。 (二)准备材料: 1.学生更改身份证号申请书,要求打印版手写签名、日期; 2.原身份证复印件、港澳身份证复印件、原户籍销户的证明、迁出证明、单程证复印件、港澳通行证复印件。院(直属系)辅导员根据证件原件核对是否一致,并在每份复印件上用正楷字写明“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签名和签署日期。 三、办理流程: 1.学生按拟申请的修改类别准备相关材料。 2.填写《广东培正学院学生身份信息变更备案登记审批表》、《广东培正学院公章盖章审批表》(见附件1、2),按流程审批备案,办理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3.纸质材料交教务处学籍科并登记,同时提交所有原件的电子扫描版(要求:使用扫描仪完整扫描每页材料;身份证需正反扫描;图片格式jpg/png,分辨率在200*200以上;每张图片大小10M以内。) 4.学籍科整理材料报学校审批,发文并报广东省教育厅。按广东省教育厅办理要求,学校受理截止日期为:上半年4月1日,下半年10月1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广东培正学院学生身份信息变更备案登记审批表 2.广东培正学院公章盖章审批表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
广东培正学院教务处 2017年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