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放假补课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4月5日(第5周周四)、5月1日(第9周周二)、6月18日(第16周周一)三天为清明、五一、端午节假日放假时间。如有教师需要对以上三天冲课课程进行补课,补课的上课时间和地点做如下安排:上课时间顺延到17周,上课地点为原上课教室(即平移到第17周进行上课)。 有需要补课的教师,由教师个人填写《补课申请表》(见附件1)向所在院(系、部)提出申请,后由各院(系、部)自行审批,并于第6周前将审批结果汇总(填附件2《XXX院(系、部)补课汇总表》)交教务处备案,期末按各院(系、部)所交的备案情况计算工作量。 附件:1.补课申请 2.XXX院(系、部)补课汇总表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教学秘书群“共享”处下载)
教务处 2018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