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谭小媚等78名学生注销学籍的说明

 

各院(直属系):

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第21号令),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自动退学管理办法(试行)》(培正教[2015]56号)和《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对谭小媚等78名学生注销学籍的决定》(培正教[2016]6号)文件要求,各院(直属系)于2016年3月1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方式分别对谭小媚等78名自动退学学生送达《广东培正学院学生自动退学决定告知书》。

教务处根据各院(直属系)提供的反馈资料进行汇总后,告知书已送达54份,退回24份,退回原因是未能查到联系地址和电话,无法取得联系(详见附件)。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生自动退学管理办法(试行)》(培正教[2015]56号)文件第二款第六条规定:对学校自动退学决定有异议的学生,必须在接到学校的自动退学决定书(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本人到学校申请办理相关手续。非学生本人前来或逾期申请的,不再接受申请,按照学校决定书规定处理。

依据第七条规定:由于学生本人拒绝签收,或者因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及其它原因无人接收,导致自动退学决定书(告知书)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邮寄回执单(退件单)为依据视为送达。

按上述规定,教务处将对谭小媚等78名学生分别在青果教务系统和学信网做退学注销学籍处理。

特此说明

附件:15161自动退学告知书退回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4月25

附件

15161自动退学告知书退回学生名单汇总表

序号

系别

学号

姓名

告知书接收情况

1

外国语学院

201051501126

朱家玉

退回

2

外国语学院

201051501024

邓雪萍

退回

3

外国语学院

201051501146

郑丽云

退回

4

外国语学院

201061501085

叶华庭

退回

5

会计学系

201161301075

李林静

退回

6

艺术设计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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