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部门: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的教材征订工作已经开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教材选用的原则 1.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定位,符合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注重素质教育,注重创新能力及实践能力的培养。 2.选用的教材在内容上应具有科学性、思想性、理论性和知识性;在形式上应具有启发性和教学的适应性,同时应为学生的思维和实践留有足够的空间;选用的教材在形式和内容上应体现教育教学观念的转变和教育教学改革的进程,也应体现本课程相关学科发展的水平和要求。 3.各教学部门在选用教材时,必须认真履行培养方案开设的课程计划,专业主干课程应优先选用优秀教材(国优、部优、省优)、面向二十一世纪课程教材、“十三五规划”等国家重点教材和国家教材指导委员会推荐的系列规划教材。 4.在保证教材相对稳定性的前提下,应尽量选用近3年出版或修订的教材。 5.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种教材版本。 6.各教学部门在征订教材时可提供与课程相配套的教学参考书目录,教务处收集汇总后统一订购。教学参考书可由图书馆专门管理,各任课教师可向图书馆借阅(教学参考用书请填附件3)。 7.各教学部门的教材订购应本着节约原则,如果一位教师在连续两个学年内担任相同课程而且教材选取没有变更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发放新的教师教材;对学生教材的选用要综合考虑学生的承受能力;对于部分库存的教材,红蓝书店会根据各院、系的订单情况,先查库存,数量不够的再进行订购。 8.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如无合适的出版发行的教材,需使用自编讲义的,教师必须填写《广东培正学院自编教材(讲义)选用(印制)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批方可征订(见附件4);引用境外出版内容的,按培正教〔2016〕20号文件办理。 二、填表要求及教材订单审核要求 1.为确保教材征订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教材信息的统计归档,请先将纸质版表格(新、旧生订单一定要分开填写)签名、盖章交教务处后,再将同版电子表格以电子邮件或者qq文件的形式发给教务处徐老师备案(邮箱:66462786@qq.com)电子表格里的所有项目都要填写完整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才可上交到教务处。(注:教师数和学生数均需填写,如后期有删课或轻微调整,则该部分课程学生数以教务处最终数据为准;电子表格一门课程填写一行教材订单数据,请不要同时将几门课程的数据填写在同一行里)。 2.各教学部门要严格按照学校教材征订原则,确定并核查好部门教材的征订情况,教材征订过程中尽量避免发生疏漏。 三、征订截止时间 为使征订工作和后续教材发放工作顺利进行,教师在放假前能领到教材,教材报订(自编讲义审批交稿)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6月10日。请各教学部门一定要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交教材订单(自编讲义稿件)到教务处,以免影响后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四、境外原版教材的选用要求 根据粤教高函〔2015〕207号、培正教〔2016〕20号要求,各院(直属系、部)对于境外教材的选用一定要严格审查,注意意识形态思想的方向性,确保选用没有风险的境外教材;已经通过教育厅审查的境外原版教材,订单表上“是否通过审核境外原版教材”一栏针对境外教材填写“是”或者“否”,对新增未审核的境外原版教材按照培正教〔2016〕20号办理并填写《广东培正学院境外原版教材选用审批表》(附件5);各院(直属系、部)在提交教材订单的同时,提交《广东培正学院境外原版教材使用情况清查统计表》(附件6),做好本学期境外原版教材使用情况清查统计评估工作。
附件:1.广东培正学院教材订单(新生) 2.广东培正学院教材订单(旧生) 3.广东培正学院教材订单(教学参考用书) 4.广东培正学院自编教材(讲义)选用(印制)申请表 5.广东培正学院境外原版教材选用审批表 6.广东培正学院境外原版教材使用情况清查统计表
教务处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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