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2期使用未审查境外教材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粤教高函〔2015〕207号和培正教〔2016〕20号文件要求(详情请见附件1),把将进入课堂的未审查境外教材纳入审查范围,按照“先审查再进课堂,不审查不进课堂”的原则进行(未审查境外教材选用审批表详见附表1),并要求对本学期正在使用并且在上学期已经申报审查通过的境外教材使用情况做出书面反馈(详情请见附表2)。 审查内容:确定是否存在政治风险;对拟选用的未审核境外教材质量进行评估;提出是否建议选用意见;对整体上没有政治问题但个别地方表述不妥的教材提出批判性使用意见。 审查程序:按照教师推荐(填写附表1)、院(系、部)初审(填写附表1)、专家审核(由各院系、部找校内相关专业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老师2名填写附表1和附件2)、学校确认的程序进行,其中推荐老师、院系初审人和专家审核人尽量都不相同。 各院(系、部)需提交一本样书用于审核,并在2016年11月18日前完成教师推荐、院(系、部)初审、专家审核程序,并将附表1、附表2、附件2及样书汇总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汇总提交学校确认通过后方能订购使用。 附件:1.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境外原版教材选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含附表1、附表2) 2.关于境外教材审定意见模版说明 (附件可点击此处下载查看,谢谢
教务处 2016年11月1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