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关于修订《教材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

 

广东培正学院

关于修订《教材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部):

为了加强我校教材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科和专业编写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广东培正学院教材建设资助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教材建设资助办法

 

 

 

广东培正学院

2017 年11月15日


附件

 

广东培正学院教材建设资助办法

(2017年10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的教材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科、专业编写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重点资助为我校教学所需要的优秀教材和紧缺教材的编写和出版。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教材是指学生上课的课本及配套的教学辅导资料。

第四条  教材建设资助日常工作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分委会负责,分委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  教材资助的条件

第五条  符合下列所有条件的教材,主编可申请教材编写资助:

(一)已在我校立项的教材;

(二)由我校在职教师3名(含)以上教师参编,其中至少1人担任第一主编且署有“广东培正学院”字样的出版教材;资助只体现按教材资助。

(三)为我校教学已经使用过的教材;

(四)所编写的教材有一定的先进性和独创性,反映当前教改、科学研究及学科发展最新成果,优于现在使用的教材并能在实际教学中使用。

 (五)学生与教师评价良好。

第三章  教材资助的办法

第六条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教材,均可申请教材编写资助。对学校已资助过的再版教材资助费相应减半。对内容相近已资助的教材不再资助。

第七条  教材编写资助款用于资料费、复印费、打印费、调研费、撰稿劳务费、交通差旅费等。资助资金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和我校有关财务制度及规定,由主编负责凭发票或单据按学校财务制度予以报销,教务处、财务处负有监督的责任。

第四章  教材资助的申报和审批

第八条  申请资助的教材编写者,应填写《广东培正学院自编教材资助申请表》,向教务处提供立项书以及二级学院(直属系、部)对该教材的使用意见。

第九条  学校每年11月为本年度教材资助的申报时间,12月中旬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分委会对资助教材进行审批,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如有特殊情况,可另作个案处理。教务处终审并将结果在全校公布。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凡由我校提供资助的教材,出版后提交1套样书给教务处备案,捐赠5套样书给院图书馆存档。

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分委会

第十二条  以前凡与此办法相抵触的均以此办法为准,此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1.广东培正学院自编教材资助申请表

2.广东培正学院自编教材资助汇总表

(附表不随文印发,请登录教务处网站的“下载专区”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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