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7-2018第二学期课外科技活动学分 取得情况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直属系: 我校在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学生必须获得2学分课外科技活动学分才能达到毕业要求,请各院(系)根据《广东培正学院课外科技活动学分实施办法》(培正教字〔2011〕38号附件,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规范“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管理的通知》(教学字〔121302〕08号)要求,做好本学期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申报相关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广东培正学院课外科技活动学分实施办法》认定的项目报送,不属于《办法》规定范畴的活动不以记录(如艺术类、体育类、思政类等项目)。 2.在审核学生课外科技活动时,要求学生提交相关的活动、证书、作品等证明文件,无证明文件的活动(如讲座),需要提交参加活动的收获、总结等书面材料。 3.学生已取得足够学分的,可放弃申报,申报后多出学分教务处将不进行删除。 4.教务处不统一处理学校统一组织的学科竞赛的课外科技活动学分的认定,以防止教务处统一认定而学生申请删除的情况发生,因此学生参加了竞赛,根据本人需要在所在院(系)如实申报。 5.《广东培正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分取得情况汇总表》纸质、电子档请以院(系)为单位汇总报送。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22日,逾期不再接受补报。 6.为了保证学生信息的准确性,填报学生个人信息(如学号、姓名)请使用由教务处提供的学籍信息。 7.请认真做好课外科技活动学分认定的原始资料的归类存档工作,随时备查。
附件:1.广东培正学院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学分取得情况汇总表 2.广东培正学院学生学籍信息表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印发,请于教务工作群中下载)
教务处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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