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东培正学院本科专业 评估工作方案(讨论稿)》意见的通知 学校各有关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粤教高〔2017〕120号)和《广东培正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培正教〔2016〕7号)等文件精神,为完善我校本科专业管理机制,加强专业建设与管理,保障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当前实际情况,学校起草并拟出台《广东培正学院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征求意见稿印发至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并作以下说明: 一、本《方案》(讨论稿)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粤教高〔2017〕120号)和《广东培正学院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试行)》(培正教〔20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当前实际情况制定。 二、本《方案》不仅适用于新设专业首次申请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同时可适用于其它新设专业办学质量评估以及优质(特色、品牌)专业评估。 三、“评估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附件1)中,带“★”指标为核心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其中,理学、工学类专业重点考察指标3.2(专业实验室),其他专业重点考察指标3.3(专业图书资料)。 四、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业定为“合格”等级:7个二级核心指标全部达到“C”以上(含)等级,且其余二级指标不合格数≤4,评估总分60分及以上,其中“特色亮点”指标得分不计算在评估总分之内。 五、核心二级指标中所有评估项目均达到“C”以上(含)等级,方可认定为“合格”。非核心二级指标得分达到该指标评估项目总分的60%可定为“合格”。 六、评估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专业方可参加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或优质专业评估。 七、“特色亮点”指标得分仅作为优质(特色、品牌)专业评估时参考。 八、申请新增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以及优质(特色、品牌)专业评估标准,另行讨论。 由于时间紧迫,请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好本单位的征求意见工作,并于11月7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报送教务处,电子版同时发至联系人。 联系人:教务处欧阳老师,联系电话:020-86710315
附件:1.广东培正学院本科专业评估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试行) 2.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自评报告(样例) (附件2不随文印发,请登录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网址:/index.asp)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谢谢:
广东培正学院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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