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2601-09 关于做好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产学合作、产教融合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现将我校申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是各二级学院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汇聚优质资源的重要契机。各学院要重视项目申报工作,须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根据专业、课程建设目标任务及教学改革实际需要,积极争取企业协同育人资源,强化成果导向,注重项目的问题驱动及实际成效,实现校企合作的双向赋能,营造产教融合良好生态,同时做好申报项目的论证、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工作,并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环境及条件支持。

2.项目申报人是项目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与企业对接,并保障项目顺利运行。

二、申报安排

1.项目负责人填写申报材料。项目负责人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注册申报(具体见附件2),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平台中下载相关附件,包括:项目申报书(模板见附件3)、项目合作协议(模板见附件4)。

2.学校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各项目负责人提交申报纸质材料两份和电子版材料一份到教务处审核,纸质材料由教务处审核并盖章后返还。

注意:申报书、协议等盖章后各扫描成一个PDF上传至项目平台后(申报书命名:高校+项目名称+姓名;协议命名:协议名称+姓名),确保盖章材料和回传系统材料一致,请项目负责人及时关注平台审核进展,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三、其他要求

1.结题验收工作。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形成验收结论后,再由学校验收并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

2.项目认定。

(1)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认定为校级质量工程项目。

(2)对于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省教育厅如进行验收,则根据省厅要求提交验收材料,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3)在当年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教育部,由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教务处联系。

联系人:张承仪,联系电话:020-86710315。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说明

    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模板

    4.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合作协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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