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2402-47 关于开展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实施教育部“时代新人铸魂工程”,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社会实践>课程实施办法(2023年9月修订)》要求,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社会实践》课程,学校将于2024年暑期组织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二级学院按文件要求于2024年6月14日前成立社会实践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向教务处备案专项领导小组设置(附件1),并提交社会实践实施计划(包含学院工作量二次分配方案)和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安排表(附件2)

二、《社会实践》课程性质为必修课,课程学分为1学分,课程教学与实践时间为第一学年暑期。各二级学院于2024年7月10日前完成强智系统课程教学任务设置,课程归属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

三、《社会实践》课程开展要求:

(一)实践项目包括社会调查、支教支农、志愿者服务、普法宣传、公益活动、实习见习等。

可采取集中和分散两种形式

1.集中社会实践形式为学校或各二级学院、专业统一组织开展的实践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百千万工程”“三下乡”、专业见习。

2.分散社会实践形式为学生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实践项目,非上述实践项目又具有深刻实践意义的项目,经指导老师报学院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批准后开展。

(三)社会实践指导教师由专任教师担任,每名教师指导学生原则上不超过20名。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进行指导,并对学生进行考核。

(四)指导老师于2024年6月30日前组织实践学生,参照《广东培正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附件3)进行安全教育,并签署《广东培正学院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承诺书》(附件4)

四、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需填写《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表》(附件5)。完成社会实践后,应提交不少于800字的社会实践总结报告,报告格式及写作要求由各学院自行统一规定。

五、指导教师结合学生社会实践情况和总结报告评定成绩。成绩评定采用A、B、C、D、F五级记分制,合格标准为C等,成绩达到合格标准的,获得《社会实践》课程学分。

社会实践课程考核及成绩录入工作应于2024年9月20前全部完成。

六、各二级学院将学生社会实践报告按专业汇编成册后归档,并于2024年9月30前向教务处提交2023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工作总结,同时向学校推荐优秀社会实践报告,推荐数量一般不超过总数的5%,推优要求另行通知。

七、社会实践工作量按1标准课时/生核算,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总量控制,由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二次分配,需报教务处审核、备案,经相关审批程序后到财务处报销。

 

附件:1.XX学院2023级社会实践专项领导小组设置

    2.XX学院2023级社会实践指导教师安排表

    3.广东培正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

    4.广东培正学院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承诺书

    5.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鉴定

    6.XX学院2023级普通本科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量汇总表


Copyright © 2022 http://http://dw.peizheng.edu.cn All Rights Reserved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