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正教〔2017〕2号
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校企“双导师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学校试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校企“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协同育人环境,推进我校向应用型转变转型发展,特制定《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校企“双导师制”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东培正学院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校企“双导师制”实施方案
广东培正学院
2017年2月17日
附件
广东培正学院2017届毕业论文(设计)
校企“双导师制”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校企“双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培正教〔2016〕52号)文件精神,为加强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我校2017届(2013级)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实行校内专任教师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企事业单位导师联合指导。为规范管理,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导师任职资格
1.校内导师聘任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心理素质,工作严谨,责任心强。
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和科学研究能力,具有一定的社会生产实践经历。
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2.校外导师聘任条件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科学文化和身体心理素质,工作严谨,责任心强。
具有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专业理论水平和能力,乐于参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具有中级及以上等级专业技术技能职称(证书),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企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二、导师的遴选及聘任
校内、校外导师均由二级教学单位(以下简称“院系”)组织本院(系)学术分委会按照导师任职资格进行遴选,院(系)负责人聘任。
三、校外导师提交资料
受聘学校毕业论文(设计)校外导师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广东培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校外导师聘任表》(见附表1)。
2.身份证复印件。
3.中级及以上等级专业技术技能职称(证书)复印件。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5.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企事业单位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的岗位聘任书或职位证明复印件。
其中3、4、5项中所需材料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以上材料由各院(系)核实并自行备案存档,需将《广东培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校外导师聘任表》原件交教务处存档。
若为双导师共同指导论文(设计),凡有“论文(设计)导师签名”栏,由校外、校内导师双签。
四、导师职责
1.提出选题范围,制订指导计划,使学生了解课题来源、研究目的和要求、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工作量大小以及现有的技术条件,拟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2.指定中外文参考资料、主要工具书和文献检索的范围,指导文献综述的撰写,审定开题报告。
3.指导学生论文的框架设计、抽取样本、调查研究、实验观察、处理数据、统计分析等各项工作,在毕业论文(设计)撰写各个环节中,应按教学计划规定保证对学生指导的时间,同时应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课题研究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对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说明书的撰写、修改、定稿进行全程指导。
4.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问,尽量帮助学生解决在毕业论文(设计)阶段面临的困难。教育学生遵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发现学生论文抄袭应当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纠正。负责落实学生毕业论文相似性检测(查重)工作。
5.指导教师必须对学生做好答辩前的辅导,包括准备答辩辞、调适临场心理和选择应答技巧等,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考核评语并给出预评分。指导教师原则上不担任本人所指导的学生的答辩小组成员,在答辩小组提出要求时可介绍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
6.为加强质量管理和保证评分的公正性,毕业论文(设计)必须经过除指导教师以外的1名以上的评阅教师进行评阅评分。
7.校内外导师要精诚合作,互动交流,协同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培养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8.双导师制的责任主体是本校指导教师。本校指导教师全面负责双导师制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校外导师独立指导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五、指导学生人数规定
1.校内导师独立指导(含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的,每位校内导师指导人数一般不得超过15人,其中指导同一专业学生人数不超过10人。
2.校外导师独立指导(含作为第一指导教师)的,每位校外导师指导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
六、2017届毕业论文采取按毕业生人数比例试行双导师制,需聘请企业指导教师学生人数见下表,聘请数量不得超出计划。
序号 |
院(系) |
毕业生数(人) |
试行双导师制学生人数(人) |
|||
10% |
15% |
20% |
30% |
|||
1 |
管理学院 |
1053 |
211 |
|||
2 |
外国语学院 |
657 |
66 |
|||
3 |
会计学系 |
621 |
124 |
|||
4 |
人文系 |
273 |
27 |
|||
5 |
经济学系 |
450 |
45 |
|||
6 |
法学系 |
280 |
28 |
|||
7 |
艺术设计系 |
144 |
43 |
|||
8 |
计算机科学与 工程系 |
229 |
69 |
|||
总计 |
3707 |
613 |
||||
七、校企“双导师制”指导教师工作量计算
2017届“双导师制”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工作量按照广东培正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校企“双导师制”实施办法》中的导师工作量计算。
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解释。
附表:1.广东培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校外导师聘任表
2.广东培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校外导师汇总表
抄送:董事会 校领导
广东培正学院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印发
附表1
广东培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校外导师聘任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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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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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位 |
授予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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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职位/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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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其它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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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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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专业 |
指导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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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简历(工作经历、主要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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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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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
负责人签名: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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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表原件交教务处实践科备份,院(系)自留复印件)
附表2
广东培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校外导师汇总表
编号 |
院(系) |
专业 |
校外导师姓名 |
工作单位 |
指导专业 |
指导人数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