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培养目标与服务面向 本专业培养具备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熟练掌握我国现行主要实体法、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具备一定的涉外法律事务处理能力,能在国家立法、行政、检察、审判机关和仲裁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1.知识结构 ⑴本专业培养具备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方法; ⑵系统掌握我国现行主要实体法、程序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基本理论,具备较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 2.能力结构 ⑴具有运用已掌握的基本达到国家司法考试对各专业理论课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的要求的理论知识处理各类非诉讼、或诉讼法律事务的能力; ⑵比较熟练的掌握英语的听、说、读、写,具有一定的翻译能力; ⑶具有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能力。 3.素质结构 ⑴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⑵具有从事法律职业的基本素质。 4.职业资格要求(推荐可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修业年限(弹性学制) 实行弹性学制,正常修业年限为四年,修业年限最长一般不超过六年。 四、授予学位 法学学士 五、毕业标准 1.思想品德 在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163学分外,要达到《广东培正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要求。 2.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为163学分,各类课程学分符合本专业培养方案第八项要求。 3.英语水平 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水平测试(具体规定详见《广东培正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之外语水平测试规定)。 4.实践教学环节 掌握本专业应具备的各项实际操作技能,未完成综合实践课程模块中的全部课程及所有课程中实践(实训)教学环节,不能获得毕业资格。 5.毕业论文 学生通过参与科研活动,要求能结合专业课知识及毕业实习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评审、答辩。 6.体质要求 达到国家规定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7.双语要求 完成学校规定的双语授课的专业课程。 六、主干学科 法学理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商法、国际法、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教育部司局函件》 七、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学、环境资源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知识产权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