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2302-58 关于毕业生申请留学开具均分证明的换算办法

为申请留学的学生提供便利,依据《广东培正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特制定并试行我校平均学分绩点(GPA和百分制分数的换算办法。学生在申请留学时可参考使用本通知中的换算办法。

平均学分绩点(GPA

对应的百分制分数

2.0

60

3.0

80

4.0

100

平均学分绩点(GPA)转换为百分制分数公式:

百分制分数=(GPA-2)×20+60

注:本换算办法仅适用于申请留学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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