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重考报名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根据《广东培正学院学分制实施细则》和《关于学生课程重考的规定》(培正教字〔2010〕18号),将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重考安排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考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月13日—2月12日 二、学生网上报名:报名网址:/ 三、报名条件: 1. 正常修业年限内非应届毕业生(不含2014、2015和2016级学生)本次原则上只允许申请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已修读过的课程参加重考。 2. 正常修业年限内应届毕业生(2013级本科)重考课程可申请任何学期修读的课程。 3. 本科学生在正常修业年限(四年)期间累计重考不得超过8门次;专科学生在正常修业年限(三年)期间累计重考不得超过6门次。 4. 学生修读任何课程仅限重考一次,如重考不合格,必须重修。重修后又不合格的,方可参加重考。 5. 对超过正常修业年限但没超过在校学习6年的学生(2012级本科、2012级专科及之前年级的学生),不再限制重考门次数,但重考课程必须是经过重修仍不合格的课程。 6. 凡被取消考试资格、无故缺考、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不能申请重考。 四、重考注意事项: 1. 重考后,以该门课程取得的最好成绩取代原来的成绩。 2. 重考成绩最高等级不得超过B等(绩点3.00)。 3. 成绩C等以下的所有课程均可申请重考,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重考课程。但需计算重考门数,累计重考门数达到上述第三点中第3小点规定的,正常修业年限内不能再申请重考。 4. 本次重考安排在开学第1教学周(含周末)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5. 本次重考采用青果教务管理系统报名,在重考报名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学生,请在2月13日前统一反馈至辅导员处,以院系为单位汇总后反馈到教务处考务科(电话:86994332),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反馈,过期一律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6年12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