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培正学院关于印发《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开展创业实习(实践)活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广东培正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深化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强化创新创业实践,进一步推动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学校决定由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组织开展创业实习(实践)活动,为有创新创业意向的在校生提供创新创业实习和实践训练的机会,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个性化、特色化发展。为了更好地促进创业实习(实践)活动的规范管理,制定本试行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探索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新途径,为有创新创业意向的在校生提供创新创业实习和实践训练的机会,培养学生创新创业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主办单位

主办单位:教务处;承办单位: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协助单位:各二级教学部门;承办地点: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含花都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和校内创新创业园)。

三、活动类别及学生来源

创业实习(实践)活动分为两类:创业实习及创业实践课程。有创新创业意向的学生均可参加。大四的学生参加创业实习,可申请将创业实习认定为毕业实习;其它年级的学生均参加创业实践课程。有意愿参加的学生,在所在院(系)报名并填表(见附件1),由院(系)汇总后(见附件2),统一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选拔。

四、具体方案

(一)实施目的

1.为学生体验创业创造条件。学生通过真实的创业项目的实战化训练,提高创新创业素质和能力,校企双方协同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

2.服务区域高校,搭建校企合作育人平台。为花都区周边的政府或企业办的创新创业园孵化和培育创业团队,实现区域创业园的联动,服务地方经济。

(二)实施内容

1.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一批有意愿创业的学生团队自带项目进入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开展创业实习(实践)。

2.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引入企业资源(见附件3)并进行考察洽商,从中筛选出可供大学生创业实习(实践)的优质项目,同企业签署合作协议。

3.经审批后的实习(实践)项目,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向在校大学生进行宣传,动员组织学生团队同企业的创业项目对接,原则上1个项目配备1个学生创业团队,目标是覆盖花都区8所高校的在校大学生。

4.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内为每个创业实训项目、创业团队配置1间办公室,供创业团队用于日常办公场所。创业团队可向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提出申请(见附件4)。

5.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的见证下,确定入驻企业与对接的学生创业团队签署合作协议,企业指定专人作为创业导师负责对学生团队进行运营指导。每个企业提供一定数量的商品或资源(用作展示和备货)以及项目运作资金,并在企业创业导师的指导下,由创业团队负责创业办公室的设计、布置、运营和管理。

6.进入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创业项目,实践周期为3个月,3个月后进行1次项目评估,运作优质的项目可保留继续运营,由企业继续资助该创业团队正式注册公司并在创业园落地运营,按创业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运作不良且不适宜大学生创业的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评估后,安排撤项及解散创业团队。

7.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在3个月创业项目实践期内,与企业合作不定期举办项目路演说明会、大学生阶段性创业成果展示、创业名师讲座及创业项目指导培训等。

8.创新创业教育学院与企业分别选派企业专家和专业教师共同担任创业导师,形成双导师指导形式,共同对入驻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的创业团队进行创业实践活动的组织、指导与考查,采取创业理论培训、创业实战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9.学校将对在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参加创业实习(实践)每学期累计3个月以上的学生给予课程学分,成绩评定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

(1)申请毕业实习的学生,按学校毕业实习的管理规定完成后,给予毕业实习学分。

(2)参加创业实习(实践)活动的学生(除申请毕业实习学生外),给予创业就业导向模块课程《创业实践》2学分。

10.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每3个月举行1次创业项目对接会,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与企业项目对接,进入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进行创业实习(实践)。

11.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向学校申请开通学校至花都创业园的交通车,以解决学生到创业园进行创业实习(实践)坐车难的问题。

五、指导教师及经费

(一)创业实习(实践)指导教师的聘任

1.申请毕业实习的学生导师,由学生所在院(系)优先安排。如学生所在院(系)无法安排,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安排;

2.其他指导教师,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安排。

(二)创业实习(实践)导师指导费用

指导毕业实习教师的指导费用按学校毕业实习有关规定执行,由教务处下拨至指导教师所在院系。

其他指导教师的指导费用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制订实施细则。

六、关于毕业论文

参加创业实习的学生,可将参加创业实习中形成的方案、报告、设计作品等,申请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见附件5),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组织专家按毕业论文(设计)等效标准进行考核。

七、职责与管理

学校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创业实习(实践)活动工作的开展,各负其责。

(一)教务处

创业实习(实践)活动的常规教学管理。

(二)创新创业教育学院

1.每学期第5周前向教务处提交创业实习(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2.确定“创业实习”计划和“创业实践”课程的开课计划;

3.按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创业实习(实践)活动;

4.创业实习期间的学生管理;

5.《创业实践》《创业实习》课程的成绩评定工作。

(三)学生所在院系

1.学生常规管理;

2.协助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安排指导教师。

八、本方案从2017年10月起试行。

 

附件:1.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践)项目申请表(学生)

2.XXXXX院(系)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实践)项目汇总表

3.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项目登记表(企业)

4.企业对接项目大学生创业团队登记表

5.大学生创新创业实习项目毕业论文(设计)申请表

(附件不随文印发,请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网址:/type.asp?bigclass=28

 

 

 

广东培正学院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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